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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皖0207民初5670号安徽瑞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19-01-21  作者:鸠江区人民法院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18)皖0207民初5670号

安徽瑞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原告赵才进诉被告安徽瑞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立即支付原告供货款共计129396.2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以129396.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至全部还清欠款之日的利息;2、判决被告支付本案的诉讼、保全费用。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等案件材料。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作为被告若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法庭: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承办法官:宣                

电话:0553-5968505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西路路口


本公告于2019年1月21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