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审务公开 > 送达公告

(2019)皖0207民初120号赵爱秋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19-01-22  作者:鸠江区人民法院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19)皖0207民初120号

赵爱秋

原告芜湖市宏程五金建材经营部诉被告赵爱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4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17990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支付自2013年11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等案件材料。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作为被告若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法庭: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承办法官:卞慧慧              

电话:0553-5968505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西路路口


本公告于2019年1月22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