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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7民初128号万常山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19-01-28  作者:鸠江区人民法院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2019)皖0207民初128号

万常山

本院受理原告房尚武诉被告万常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房尚武起诉:1.判令被告给付货款36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沈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本公告于2019年1月28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