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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7民初14号鲁宏俊、汤田田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19-01-30  作者:鸠江区人民法院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2019)皖0207民初14号

鲁宏俊、汤田田:

本院受理原告芜湖万商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芜湖万商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起诉:1、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至本息付清之日止(利息标准为日利率0.072%,从2014年6月25日起,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为114008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联系人:鸠江区法院民一庭   陶呈成

联系电话:0553-5968506


本公告于2019年1月30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