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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皖0207民初4730号韦自如判决书送达公告

日期:2019-01-30  作者:鸠江区人民法院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2018)皖0207民初4730号

韦自如

本院受理原告喻昌龙诉被告韦自如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准予原告喻昌龙与被告韦自如离婚。案件受理费200元,公告费260元,由原告喻昌龙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207民初473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人:张川

电话: 0553-8788419


本公告于2019年1月30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