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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207民初4004号上海宠宠熊宠物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裁定书送达公告

日期:2019-02-01  作者:鸠江区人民法院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2017)皖0207民初4004号

上海宠宠熊宠物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芜湖吉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吕少华、上海宠宠熊宠物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芜湖吉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6555元,减半收取计48277.5元,由原告芜湖吉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207民初400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承办人:张朝阳

电话: 0553-5968520


本公告于2019年2月1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