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徽 省 芜 湖 市 鸠 江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皖0207民初4004号
上海宠宠熊宠物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芜湖吉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吕少华、上海宠宠熊宠物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芜湖吉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6555元,减半收取计48277.5元,由原告芜湖吉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207民初400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承办人:张朝阳
电话: 0553-5968520
本公告于2019年2月1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