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07民初217号
芜湖联合置业有限公司:
原告芜湖市老兵商贸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9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工程款87690.76元,并自2013年9月1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案件材料。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作为被告若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法庭: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承办法官:卞慧慧
电话:0553-5968505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西路路口
本公告于2019年2月11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