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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7民初13号茹玲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19-02-14  作者:鸠江区人民法院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19)皖0207民初13号

茹玲

原告芜湖万商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至本息付清之日止(利息标准为日利率0.072%,从2014年2月17日起,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为123552元),合计223552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等案件材料。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作为被告若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法庭: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承办法官:吴小妹              

电话:0553-5968502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西路路口


本公告于2019年2月14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