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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7民初618号应志豪、芜湖伦达电机制造有限公司、胡晓誉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19-02-20  作者:鸠江区人民法院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19)皖0207民初618号

应志豪、芜湖伦达电机制造有限公司、胡晓誉:

本院受理原告陶启华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陶启华起诉:1、依法判令三被告连带归还原告借款本金567500元;2、依法判令三被告连带给付原告逾期还款利息176007元(自2013年6月1日至2019年1月1日止的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以及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人:周恒

电话:0553-5968517


本公告于2019年2月20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