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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7民初33号王孝豹、孙菊香、王勇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19-02-21  作者:鸠江区人民法院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19)皖0207民初33 号

王孝豹、孙菊香、王勇

原告陈明锁诉被告王孝豹、被告孙菊香、被告王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3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三被告按芜湖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办理好位于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花园61-3-202室房屋的产权证,并即刻协助原告办理此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原告承担买方的税费,被告承担卖方的税费),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证据副本等案件材料。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作为被告若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法庭: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承办法官:范云茂             

电话:0553-5968503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西路路口


本公告于2019年2月21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