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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7民初132号汪隽锋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19-02-21  作者:鸠江区人民法院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19)皖0207民初132号

汪隽锋:

本院受理原告毕文武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毕文武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木工工资33640元并承担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利息从2017年12月3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汤沟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出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本公告于2019年2月21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