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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7民初330号程亮、程景丰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19-02-26  作者:鸠江区人民法院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19)皖0207民初330号

程亮、程景丰

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程亮、程景丰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5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程亮立即向原告归还垫付款116267.33元;2、判令被告程亮向原告支付利息7219.49元(暂按垫付款的日利率的万分之六从垫付之日的第二日起计算至2018年12月11日止,此后要求按此标准计算至代偿款结清之日止);3、判令被告程景丰对被告程亮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4、判令两被告共同承担原告因本次诉讼而支付的案件受理费。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等案件材料。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作为被告若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法庭: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承办法官:宣                

电话:0553-5968505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西路路口


本公告于2019年2月26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