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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7民初111号晋三六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19-03-01  作者:鸠江区人民法院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19)皖0207民初111号

晋三六

本院受理原告晋入海诉被告晋三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晋入海起诉:1.请求确认原被告于2010年7月10日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合法有效;2、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位于芜湖市鸠江区金湾锦苑15栋3单元102室房屋所有权产权登记及过户手续;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本公告于2019年3月1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