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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7民初784号安徽因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19-03-01  作者:鸠江区人民法院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19)皖0207民初784号

安徽因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芜湖广告产业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因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芜湖广告产业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起诉:依法判令1.解除双方于2015年12月29日签订的《芜湖广告产业园投资暨办公用房租赁合同》;2、被告立即腾空并交还所租赁的房屋(位于芜湖广告产业园文化创意综合楼A区514室)3、被告立即拖欠的自2018年3月1日至实际腾空并交还房屋之日的房屋租金32000元(暂算至2018年12月31日)4、被告立即拖欠的自2018年7月1日至实际腾空并交还房屋之日的物业费4320元(暂算至2018年12月31日);5、被告支付的逾期租金及物业费利息(以3623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起诉之日算至实际付清上述款项之日止);6、被告支付拖欠的2018年6、7月电费及空调费合计279.3元7.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本公告于2019年3月1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