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07民初3号
李冬梅、潘丽丽:
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李盼盼、李冬梅、潘丽丽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归还垫付款52129.84元;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利息20985.57元(暂按垫付款的日利率的万分之六从垫付之日的第二日起计算至2018年11月15日止,此后要求按此标准计算至代偿款结清之日止),以上1、2项共计73115.41元;3、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4、判令三被告共同承担原告因本次诉讼而支付的案件受理费。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等案件材料。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作为被告若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法庭: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承办法官:解江灵
电话:0553-5968508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西路路口
本公告于2019年3月4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