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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皖0207民初4841号陈振江民事裁定书送达公告

日期:2019-03-06  作者:鸠江区人民法院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 

2018)皖0207民初4841号

陈振江

本院受理原告汪琪诉被告陈振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汪琪撤诉处理。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207民初484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人:陶呈成

电话: 0553-5968506


本公告于2019年3月6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