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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7民初460号古文杰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19-03-11  作者:鸠江区人民法院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19)皖0207民初460号

古文杰

原告深圳前海捷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古文杰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1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为AHSG2017043325);2、判令车牌号为粤LD603A传祺GA5小轿车(车架号为LMGGN1S53G1001981、发动机号G03203291)归原告所有,被告古文杰协助办理过户手续;3、判令被告古文杰支付自2017年5月至合同解除之日的租金(按照每月5313.64元计算,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为21个月共计111586.44元)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4、判令被告古文杰支付律师费用3200元;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等案件材料。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作为被告若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法庭: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承办法官:解江灵              

电话:0553-5968508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西路路口


本公告于2019年3月11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