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07民初639号
赵强:
本院受理原告程蓉诉被告赵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程蓉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75元,由原告程蓉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207民初63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裁定书自发出60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陶呈成(芜湖市鸠江区法院民一庭)
联系电话:0553—5968506
本公告于2019年3月14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