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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7民初1348号张先玉、卫冬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19-05-13  作者:鸠江区人民法院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19)皖0207民初1348号

张先玉、卫冬

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5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张先玉立即向原告归还垫付款196891.02元2.判令张先玉向原告支付利息33054.61元(暂按垫付款的日万分之六从垫付之日的第二日起计算至2019年1月2日止,此后仍按该标准计算至代偿款结清之日止)3.判令卫冬对张先玉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4.判令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案件材料。你们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们作为被告若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法庭: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承办法官:卞慧慧              

电话:0553-5968505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西路路口


本公告于2019年5月13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