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07民初1807号
俞仁兵:
我院受理原告耿敏诉被告俞仁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耿敏起诉:1、请求被告立即归还借款人民币25000元,并支付以25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损失。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承办人:冯韵东
联系方式:0553-5968515
本公告于2019年5月14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