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07民初2764号
徐东兵: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胜敏与被告徐东兵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沈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人:刘慧
联系方式:0553-8788419
本公告于2019年5月16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