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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逆行撞人 法院依法判赔

日期:2019-08-01  作者:汪庆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近期,全国各地都在轰轰烈烈的开展整治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对非机动车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治理。我市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推进交通违法大整治,将大整治延伸到非机动车、行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整治电动车、共享单车等非机动车乱骑行、乱停放、闯禁行等违法行为。

汤沟法庭近日审结一起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导致人伤的案件,事发地点位于长江大桥收费站,陈某骑电动车逆行撞倒骑电动车的张某,导致张某脖子受伤、车辆损坏。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开庭时,陈某辩称骑电动车逆向行驶很正常,别人都逆行,坚决不同意赔偿。庭后,承办法官结合目前整治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教育,指出其思想的错误性和危险性。陈某最终意识到骑车逆行带来的风险,但认为原告受伤多日后才住院手术,对手术与事故的关联性提出异议,但又不申请司法鉴定。最终,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承办法官根据张某受伤当天的首诊病历确认其手术与本案交通事故存在关联性并依法作出裁判。

在司法实践中,笔者发现市面上部分电动车车速及重量已经符合机动车的标准,但制动及安全系统却远远达不到国家标准。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出现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最终的结果往往是害人害己。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不仅仅是对机动车驾驶员的要求,也是全体非机动车驾驶员的“护身符”。

(汤沟法庭 汪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