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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7民初4849号郭春燕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19-09-06  作者:鸠江区人民法院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19)皖0207民初4849号

郭春燕

原告陈海东、杨群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2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归还借款655000元整及利息(以65500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起诉日开始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等案件材料。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作为被告若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法庭: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承办法官:张朝阳            电话:0553-5968520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西路路口


本公告于2019年9月6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