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皖0207民初5482号
李激、龙小凤、芜湖东方汽车仪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芜湖市鸠江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李激、龙小凤、芜湖东方汽车仪表有限公司、周军、陈树芳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开庭传票。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作为被告若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法庭: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承办法官:解江灵 电话:0553-5968508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西路路口
本公告于2019年9月6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