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07民初4933号
周绪贵:
本院受理原告李勇诉被告周绪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李勇起诉: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8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10月16日起按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沈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人:杨从权
联系方式:0553-5365009
本公告于2019年9月12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