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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7民初4855号孙陆才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19-09-12  作者:鸠江区人民法院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19)皖0207民初4855号

孙陆才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和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雍镇支行诉被告孙陆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安徽和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雍镇支行起诉: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贷款本金叁万元,支付原告自2016年3月20日至给付之日贷款利息,利率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沈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人:杨从权

联系方式:0553-5365009


本公告于2019年9月12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