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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7民初4872号汪宗明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19-09-17  作者:鸠江区人民法院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19)皖0207民初4872号

汪宗明

原告秦锦龙诉被告汪宗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3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自2014年1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19年7月18日为人民币5444.44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等案件材料。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作为被告若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法官:冯韵东             电话:0553-5968515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西路路口


本公告于2019年9月17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