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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7民初5015号王剑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19-09-18  作者:鸠江区人民法院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19)皖0207民初5015号

王剑

原告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为AHSG2017032246);2.判令车牌号为苏JA177J宝骏牌小型普通客车(车架号为LZWADAGB3HB543071,发动机号为H02324290)归原告所有,被告协助办理过户手续;3.判令被告支付自2018年10月至合同解除之日的租金(按每月1782.21元计算,暂算至起诉之日为10个月共计17822.1元)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4.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2000元;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案件材料。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作为被告若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法庭: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承办法官:卞慧慧              电话:0553-5968505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西路路口


本公告于2019年9月18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