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07民初3997号
徐兴军:
原告邵波诉被告徐兴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207民初3997号民事判决书。
(2019)皖0207民初39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徐兴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邵波货款22870元。
案件受理费372元,由被告徐兴军负担。
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庭: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承办法官:解江灵 电话:0553-5968508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西路路口
本公告于2019年10月24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