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07民初4099号
芜湖苏拓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裘伟平:
原告鸠江区五鑫五金经营部与被告芜湖苏拓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被告裘伟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207民初4099号民事判决书。
(2019)皖0207民初40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芜湖苏拓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和被告裘伟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所欠原告鸠江区五鑫五金经营部货款117063.2元,并以117063.2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增加50%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5年12月2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芜湖苏拓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和被告裘伟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所欠原告鸠江区五鑫五金经营部延期付款利息14930元;
三、驳回原告鸠江区五鑫五金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96元,原告鸠江区五鑫五金经营部负担350元,被告芜湖苏拓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和被告裘伟平共同负担3546元。
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庭: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承办法官:解江灵 电话:0553-5968508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西路路口
本公告于2019年10月24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