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审务公开 > 送达公告

(2019)皖0207破1号之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日期:2019-11-05  作者:鸠江区人民法院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19)皖02071号之一

本院根据鲍麒凤、夏金梅、王继英等16人的申请,于2019225日裁定受理芜湖东方汽车仪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安徽国伦律师事务所为芜湖东方汽车仪表有限公司管理人。该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912月1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本公告于2019年11月5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