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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7民初4474号黄广俊判决书送达公告

日期:2019-11-12  作者:鸠江区人民法院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19)皖0207民初4474号

黄广俊

原告安徽大中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207民初4474号民事判决书。

2019)皖0207民初44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黄广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支付原告安徽大中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代偿款300005.32元、至2019年7月2日止的利息及违约金计150000元,合计450005.32元,并自2019年7月3日起,以300005.32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支付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及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50元,由被告黄广俊负担。

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庭: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承办法官:宣                电话:0553-5968505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西路路口


本公告于2019年11月12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