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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7民初6960号许良友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19-11-15  作者:鸠江区人民法院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19)皖0207民初6960

许良友

  本院受理原告章传东诉被告芜湖红喜坊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被告许良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1.判令被告芜湖红喜坊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许良友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52289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本公告于2019年11月15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