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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7民初3675号胡世军判决书送达公告

日期:2019-11-19  作者:鸠江区人民法院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19)皖0207民初3675号

胡世军:

我院受理原告胡杨滨诉被告王秀英、胡应子、胡世保、胡三六、胡世良与你遗赠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芜湖市鸠江区金湾小区24幢1单元602室房屋归原告胡杨滨所有。案件受理费5200元,由原告胡杨滨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207民初36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承办人:王进

联系方式:0553-5968129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鸠兹大道鸠江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于2019年11月19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