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07民初3655号
陈雪峰、孙家明:
我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2019年11月19日,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92元,减半收取计246元,由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207民初3655号民事裁定书。你们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承办法庭: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承办法官:卞慧慧 电话:0553-5968505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西路路口
本公告于2019年11月22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