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07民初3515号
陈学忠:
我院受理原告王华雪诉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准予原告王华雪与被告陈学忠离婚。
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王华雪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207民初35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承办人:王进
联系方式:0553-5968129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鸠兹大道鸠江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于2019年11月22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