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07民初3246号
刘昱彤:
我院受理原告刘泽诉被告刘昱彤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原告刘泽提起上诉:1、撤销(2019)皖0207民初3246号民事判决并依法改判,准许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离婚并将刘恩嫡判归上诉人抚养及其他原审的合理诉求。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承办人:王进
联系方式:0553-5968129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鸠兹大道鸠江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于2019年11月26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