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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7民初4694号周明华、杭维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19-11-26  作者:鸠江区人民法院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19)皖0207民初4694号

周明华、杭维

本院受理原告程祥、何云诉被告周明华、杭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程祥、何云起诉:1、请求依法确认原被告双方于2012年5月25日签订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书》合法有效;2、被告办理位于芜湖市鸠江区鸠兹家苑190幢1单元501室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并在办好产权证后协助原告将该房屋的产权过户登记至原告名下(价格29.3万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本公告于2019年11月26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