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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人员维护权益需明确雇佣主体

日期:2019-12-30  作者:焦颖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为他人提供劳务已经成为十分普遍的现象,但是务工人员在提供劳务过程中自身受到损害的情况频繁发生,导致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

  20186月,原告张某某在被告鸠江区某经营部从事雇佣工作时左手食指被刀割伤,后被送往医院就诊,为此花费医药费共计13974.5元。原告为此将被告诉至芜湖市鸠江区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医药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

  但被告在庭审中辩称原被告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被告不认识原告,被告早已经将涉案经营部出租给案外人,并提交了营业执照和租赁合同予以证明。后经举证质证和法庭发问,法院查明该鸠江区某经营部并非原告的雇主,雇佣被告的另有其人,只是名称相似。庭审结束后,法院依法向原告释明了这一情况,但原告坚持起诉该经营部。为了避免诉累和从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角度出发,承办法官联系了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并组织了双方查看事故发生现场,在通过实地勘察现场以及法官的释法释理后,该案以原告撤诉的方式结案。

  承办法官指出,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劳动者一定要采取防护措施注意自身的人身安全,在雇佣过程中如果受伤向雇主主张相关权利时一定要及时弄清楚雇佣主体,收集好相关证据,合法有效的主张自己的权益,避免诉累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比如律师费和诉讼费等额外支出。

 

民一庭 焦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