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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07民初53号颜付荣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20-01-06  作者:鸠江区人民法院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20)皖0207民初53号

巢湖富荣彩钢夹芯板厂、颜付荣

原告芜湖市伟华泡塑有限公司诉被告巢湖富荣彩钢夹芯板厂、颜付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巢湖富荣彩钢夹芯板厂、被告颜付荣立即付清货款11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3171元(以11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4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1.5倍暂计算至2019年9月9日,并应当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律师费3000元,保全费700元,暂合计116871元;2、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等案件材料。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汤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们作为被告若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法庭: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汤沟法庭

承办法官:朱海凤             电话:0553-6680149

法庭地址:芜湖市鸠江区汤沟镇汤沟法庭



本公告于2020年1月6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