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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7民初3800号李振飞、郝丽判决书送达公告

日期:2019-09-09  作者:金融巡回法庭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19)皖0207民初3800  

李振飞、郝丽

我院受理原告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振飞、郝丽金融借款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61078.81元,利息11603.12元,罚息38522.22元,复利8459.24元,共计人民币119663.39元,并自2019514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罚息(以所欠本金61078.81为基数)、复利(以所欠利息11603.12为基数)。二、原告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抵押物(车牌号GLL784 ,车架号LVTDB14B8EC009076)的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207民初3800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人:冯韵东

电话:0553-2817202

本公告于201999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