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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高管与“盗窃犯”之间,只有一念之差

日期:2020-03-13  作者:徐众群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近日,鸠江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当法官敲下定罪法槌的那一刻,站在被告席上的刘某某羞愧难当、悔恨不已。他是上市公司的运营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工作体面,收入可观,从未想过有一天自己也会成为偷东西的小贼

  事情发生在一年前。去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因公司举办年会,刘某某驾车来到芜湖市鸠江区苏宁环球大酒店。在酒店地下车库,刘某某见一辆白色林肯轿车后备箱处于开启状态,便见财起意,顺走了后备箱内一个万宝龙牌双肩包和两瓶古井贡酒。次日,经刘某某查看,该双肩包内有苹果Ipad、亚马逊电子书阅读器、手表等物品,涉案价值共计7636元。物主报警后,公安机关通过监控录像顺藤摸瓜,很快就找到了刘某某,并从其办公室柜子中查获了上述涉案物品。

  鸠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具有坦白、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依法从轻判处刑罚。

  据刘某某交代,当天他也曾试图关闭林肯轿车的后备箱,可关上后又弹开了,自己就一时糊涂没忍住。俗话说的好:贪小便宜吃大亏。刘某某任上市公司高管,一直是个守法公民,却因一念之差沦为盗窃犯,并将终身背负这一罪名,真是得不偿失!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君子慎独,不欺暗室,越是在独处的状态下,越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遵纪守法,绝不触碰法律的底线。

(刑庭 徐众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