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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07民初6611号胡学书判决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0-03-27  作者:鸠江区人民法院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19)皖0207民初6611号

胡学书

本院受理原告李家顺诉被告胡学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胡学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李家顺本金60000元,并支付自2017年1月7日起,以本金为基数,按约定的月利率1.5%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李家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胡学书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207民初66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人:杨从权

联系电话:0553-5365009



本公告于2020年3月27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