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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租金商户关店“跑路” 疫情期间法官着力调解

日期:2020-04-16  作者:冯韵东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芜湖市某商场内,一商户因经营不善出现亏损,无力支付租金而关店“跑路 ”,商场无法收取租金,且在租赁合同未予解除和商品未进行腾空的情况下,无法对该商铺进行重新出租,出租方于是起诉追讨租金和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日前,此起纠纷在鸠江法院法官精心调解下终于得到有效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互相进行了让步 ,商户减少了支付违约金,且对所欠租金进行分期支付,商场又可以对商铺进行出租,达到了双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019年6月1日,原告某商场与被告钱某续签商铺租赁合同,原告将其拥有合法经营权的商铺出租给被告钱某,用于经营家居,租赁期限为1年,同时对租金交纳期限及违约金进行了约定。被告一直实际使用该商铺,但未能正常交纳租金和相关费用,至起诉日,共计拖欠原告租金和相关费用共计77762元。原告多次发出催讨租金通知,要求限期交清租金,否则解除商铺租赁合同。被告收到通知后未予理会,而是将商铺关门停业,一走了之,成了“跑路”老板。 
    2020年2月24日,原告诉称,作为出租方,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请求解除双方之间商铺租赁合同,撤场交还商铺,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租金等相关费77762元及至交付铺面日止的租金,并承担违约金16934元。案件立案后,找到被告应诉是审理案件的第一步。而被告关了店面,电话又不接听,令送达工作陷入困境。后经法官多次用不同的电话和被告进行联系,最终联系上了被告。被告称近几年做生意均不如意,三年亏了三百多万,家里小孩又在上大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尚未找到工作,现在生活困难,无力支付租金。如何处理好本案,困难摆在了法官面前。如果依法判决,本案的执行也会面临较大风险。
    为了妥善化解矛盾,法院积极组织调解,承办法官分头做沟通工作。经过近百次电话沟通、十几次约谈,终使案件各方当事人平息心情,“坐下来”沟通,被告充分认识到自己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原告从疫情期间人文关怀和盘活资产的角度作出了让步,考虑到被告的实际困难,原告放弃了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诉请并同意被告分期支付租金的方案,并主动承担了诉讼费。最终,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和解协议。至此,这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得以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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