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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07民初196号黄连杰判决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0-05-29  作者:鸠江区人民法院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20)皖0207民初196号

 

黄连杰:

本院受理原告王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黄连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王松借款本金40500元,并按月利率1.3%的标准向原告支付2017年8月15日至2018年12月28日的利息,按月利率2%的标准向原告支付2018年12月29日至2020年1月6日的利息,自2020年1月7日起,按月利率1.3%的标准向原告支付利息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黄连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松律师代理费5500元;三、驳回原告王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68元,由被告黄连杰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207民初19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人:陶呈成

电话: 0553-5968506


本公告于2020年5月29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