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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07民初3429号高克俊、赵桂芳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20-07-03  作者:鸠江区人民法院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20)皖0207民初3429号

高克俊、赵桂芳:

原告朱先香诉被告高克俊、被告赵桂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朱先香起诉:1、判令二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000元为基数,从1997年10月9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等案件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汤沟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人:闫尚昆

电话:0553-6680149


本公告于2020年7月3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