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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07执530号蒋月花、舒方评估报告等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20-07-15  作者:鸠江区人民法院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20)皖0207执530号

蒋月花、舒方

本院受理执行的被告人李军等涉黑罚金刑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了登记在被执行人李军(共有权人蒋月花)名下位于香苑小区41幢1-602室(另有1-06号仓储用房)、登记在被执行人马欢欢(共有权人舒方)名下位于芜湖市鸠江区伟星城3-15#1-102室房屋,并由本院委托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芜湖市鑫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上述房产进行评估,该公司出具报告编号为芜鑫泰估价字(2020)1102号、皖中信房估字[2020]B-0327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你二人为案涉房屋共有权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因无法用其他方法向你送达执行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及拍卖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如不提异议,你在异议期满后五日内到本院选择拍卖机构,逾期不选,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联系人:陈旭东法官 17755333236

 0553-5968530 

本公告于2020年7月15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