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审务公开 > 执行公告

(2019)皖0207执1802号王玉东、黄小琴拍卖裁定书及评估报告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0-07-29  作者:鸠江区人民法院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19)皖0207执1802号

王玉东、黄小琴: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无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汤沟支行与被执行人王玉东、黄小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二人至今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皖0207民初207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依法作出(2019)皖0207执1802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王玉东、黄小琴名下位于芜湖市宝文国际广场198号、385号房产,经本院委托评估,安徽天源价格房地产土地评估经纪有限公司作出的皖天源(2020)房估字第S0177号评估报告载明上述标的物的总市场价值为1177000元(198号价值321200元;385号价值855800元)。因无法用其他方法向你送达执行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及拍卖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自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本公告于2020年7月29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