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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欲欺瞒妻子,缘何获罪判刑

日期:2020-08-24  作者:邢丽芳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近日,鸠江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了一起伪造金融票证罪案件,被告人张某因犯伪造金融票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庭审中,张某某供述犯罪起因仅是为了欺瞒妻子,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没想到自己的行为会构成犯罪。

这个事情开始于2019512日,张某的妻子倪某以自己名义在中国工商银行存入5万元,办理了一张定期一年的存单。88日,张某因在外欠有债务,债权人催要欠款,他就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从家中拿走她的身份证和存单到银行将5万元取出用于还债。为了不让妻子知晓外债及使用银行存单的事情,张某就在取款前彩色复印了该存单,自己制作了一张假存单放回家中原处。一直到今年121日,倪某拿着假存单到银行咨询业务时,大堂经理发现存单是伪造的,遂报警案发。

法官说法:根据我国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相关规定,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或者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银行结算凭证,或者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总面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数量在10张以上的,公安机关应以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本案中,被告人张某伪造了面额为五万元的银行存单,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已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鉴于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从宽处罚。综合考虑张某的犯罪起因、犯罪性质、悔罪程度等情节,可以宣告缓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法官告诫被告人,即使因为缺乏法律常识才犯罪,也不能逃避法律的责任,应当加强学习,不能触碰法律底线。被告人张某收到判决书后表示服判,以后一定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再也不做犯法的事。

 

刑庭  邢丽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