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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暖人心,调解促和谐

日期:2020-08-31  作者:潘真真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近日,鸠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的杨法官历经4轮调解,终于让一起因房屋租赁引发的纠纷得到了妥善化解。

20199月,原告房东计某将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了被告李某,约定租期为3年。计某提出于20202月告知李某如继续租赁房屋应及时缴纳房租,但李某明确拒绝交纳房租也不退还房屋并欠缴租房期间产生的水电燃气费,因此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欠缴房租和在此期间产生的水电气费。李某则抗辩表示自己早就因房屋内老鼠成堆,咬坏诸多物品和房屋内电线老化等问题向计某提出过解除合同,但是计某迟迟不肯收房。双方因此僵持不下,矛盾也愈演愈烈,甚至向当地派出所报警,但在公安协调之下,双方仍未能解决问题。

杨法官在接到案件后,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因此在开庭时就对双方主持调解,然而由于积怨已久,双方都不肯退让,互相指责对方。杨法官在开庭结束后又再次联系原、被告双方到法庭进行调解,调解时间长达3个小时,此次调解之后,虽然双方同意解除合同,但就房租和水电气费无法达成合意。杨法官之所以花费大量时间,耐心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是在调解过程中发现,自从双方发生矛盾,李某在疫情期间已不再在出租房内居住,租赁的房屋出现闲置,如双方不能及时达成合意,会导致李某需要持续支出房租,这无疑是人为扩大了损失,对李某而言有失公平。而计某也无法将房屋再次出租,这就导致了资源的浪费。对双方而言,损失都在持续扩大。杨法官便以此为调解的突破点,对当事人进行思想疏导,让双方换位思考。在经过杨法官多次的耐心劝说和电话反复沟通后,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同意解除合同,李某也支付了欠缴的房租和水电气费。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 案件虽小,可矛盾不小。调解有利于及时化解矛盾,定分止争,最大限度的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杨法官妥善处理,积极沟通,努力化解积怨,从而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司法的公平正义,奏响和谐社会乐章。

 

 

  立案庭  潘真真